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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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技术资料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住建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包括建筑规划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勘测考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建设价格、城市轨道工程等17个专业,分为工程设计、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类别。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拥有非常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相关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满7年;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1.从事工程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4,下同),完成本专业方面技术领域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准的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方面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筑设计企业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下同),编制完成2项省级区域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作业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江西省专利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2.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方面技术领域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项目施工专业方面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筑设计企业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省级区域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作业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工法或者2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2项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
(1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1项以上,或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3)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江西省专利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3.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方面技术领域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或者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建设价格、工程检验测试、工程咨询等专业方面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筑设计企业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省级区域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作业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工法或者2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促进或推动本省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11)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2项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
(14)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1项以上,或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5)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完成人,所监督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国家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或省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6项以上;
(1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7)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江西省专利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8)在企业中从事工程管理、工程建设价格、工程检验测试、招标投标、工程咨询等专业方面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与并获得省(部)级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奖4项以上(须提供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2.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方面技术著作1部;或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研发技术部门出示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满5年;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上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探讨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2.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3.参与编制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区域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或3项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2项省级以上作业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
4.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项目施工或工程技术管理专业方面技术工作;
6.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1项以上或者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3.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完成人,所监督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或省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3项以上。
2.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研发技术部门出示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1.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领域工作满3个月;
2.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方面技术领域岗位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方面技术领域岗位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满2年;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7.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研发技术部门出示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1.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领域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职称;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方面技术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3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或江西省专利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理学(07)、工学(08)、风景园林(0953)、工程管理(1256)、艺术设计(135108)等。
理学(07)、工学(08)、园林(090502)、工程管理(120103)、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4)、工程建设价格(120105)、艺术设计学(130501)、环境设计(130503)等。
园林技术(510202)、资源勘查类(5201)、地质类(5202)、测绘地理信息类(5203)、建筑材料类(5307)、土木建筑大类(54)、机电设施类(5602)、城市轨道交通类(6006)、艺术设计(650101)、环境艺术设计(650111)等。
以上专业可根据社会、科技发展以及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按照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要求做合理调整。
(三)工程设计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规划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查、防护设计、BIM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四)工程项目施工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绿化施工、城市轨道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施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五)工程技术管理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工程管理、工程检验测试、工程咨询、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六)获理工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七)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门槛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九)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十)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一)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方面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十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西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职称。
(十三)本条件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修订发布的《江西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1〕47号)和2005年修订发布的《江西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同时废止。
7.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8.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9.定额及计价依据:指版本定额,不包括补充定额、一次性补充定额和造价信息;
10.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
11.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国家级奖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建筑设计奖;省(部)级奖有住建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全省优秀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奖;市(厅)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依据真实的情况确定;
12.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等;省(部)级奖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杜鹃花奖、江西省优良工程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省优质工程)金奖等;市(厅)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依据真实的情况确定;
13.项目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以施工许可证为准)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企业项目部人员任命书);
14.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15.经济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6.社会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效益。
1.条件中的“主持”为排名第1或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2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为排名前4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与”不分排名;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指学校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6.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7.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8.条件中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9.条件中所称“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10.除前文明确指定的特定奖项外,其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授权或认可颁发的各级行业协(学)会奖项可降一级予以认定,例如:未纳入《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目录》的江西省省级相关协(学)会颁发的行业奖项可视为市(厅)级奖项;
11.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等级分类标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07〕86号文或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等。论文发表时间为取得现职称后撰写。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是做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一致。
1.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须反映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处理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2.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