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高新技术企业普遍的问题解读——高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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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技术资料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我们大家常常看到“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基本的产品(服务)”等名词,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更好的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别的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研究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基本的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在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需有50%以上的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得到知识产权的核心支持。
A企业2025年申请高企认定,其2024年度的总收入为100万,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为60万,且该60万高新收入中,有30万以上为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则A企业满足高企认定条件中对高新收入占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