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1伤又是代签!你不能替我坐牢请别再要求我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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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技术资料
此前,住建部针对一起事故发布4份《建督罚字》,对一起“3死1伤”事故涉事人员进行处罚。其中引人注目的是:
2022年6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在集水井内作业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3.3万元。
1、江苏华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均未进场,该项目施工现场由新疆山水鲁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人员负责管理,以包代管。
处罚: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2、顾利珍作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开工以来未到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王艳作为该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项目开展以来未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项目经理职责。
4、李涛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有关人员进场的问题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进行履职,向项目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住建部的通报中暂未提到对代签人员的处罚,但从过往的案例经验能判断出:刑事责任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了。
2022年3月8日,江苏省镇江新区丁卯街道车港路与溪云路交叉处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导致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60.72万元。
2022年3月8日凌晨0时40分,居住在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B幢宿舍一层西北角第一间宿舍内的宜兴旭峰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陆某华起床洗漱后出门去工地干活;
2时40分许,朱某萍(陆某华妻子)起床,随后洗漱、上厕所、换工作服,期间在宿舍里面抽了一根香烟,于3时10分左右锁闭宿舍房门出去上工。
3时41分18秒,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食堂监控显示B幢宿舍一层西北角第一间宿舍内最早出现火光。居住在该幢宿舍楼内的何某梅最先发现外面起火,便叫醒了丈夫徐某顺出门查看情况,随后李某祥、汪某祥、胡某祥等人听到外面的呼喊声便开始逃生自救。
3时46分,张某明、吴某兵、周某玲、杨某忠等人先后拨打了110、119电话报警。
根据监控视频、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气象报告、专家意见、物证鉴定等证据和模拟实验情况,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朱某萍遗留火种引燃床铺周边可燃物。
1.火灾发生时,起火宿舍处于无人状态,在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后,无人组织扑救阻止火势蔓延;
2.火灾发生在凌晨,起火建筑内的员工处于睡眠状态,发现火灾迟;在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3.起火建筑的内走道及疏散楼梯宽度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所有窗户设置防盗栅栏,导致人员逃生困难;
4.起火宿舍存在棉被、木床、泡沫床板等诸多可燃物,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1.朱某萍,女,宜兴旭峰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遗留火种引燃床铺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
2.何某焘,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内部经济承包人、实际控制人,在镇江X1906悦园项目员工宿舍实际建设时未将项目经理配备到位,未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实际配备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3.巢某兴,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项目经理,作为事故发生时的项目负责人,存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组织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均由资料员顾某亮组织完成,教育学时严重不足)的问题,并默许顾某亮在安全生产资料上造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4.吴某兵,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生产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未按《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没有实施工程的方案的情况下擅自绘制临时建筑平面图,导致临时建筑不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5.蔚某乔,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安全负责人,未按《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记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6.顾某亮,男,镇江X1906悦园项目资料员,制作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安装验收表》等资料,并伪造签字,导致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活动板房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犯罪。
这是个真实的案例,但是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全国的工程行业和安全领域亦属罕见案例。
现在大部分项目存在人证不合一等现象,造成代签字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总监等负责人代签字时,责任十分之重大!请慎重!!!
2019年1月23日9时15分,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10号楼塔式起重机在进行拆卸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
塔式起重机安拆人员严重违规作业,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作业规程》JGJ196-2010第5.0.4、《山东大汉QTZ63使用说明书》第8.2.1等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以上违规操作行为引起横梁销轴从西北侧端踏步圆弧槽内滑脱,造成塔式起重机上部荷载由顶升横梁一端承重而失稳,导致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墩落,引发此次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
4.陈立祥,男,46岁,群众,华容县永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资料员,假冒他人签字,伪造塔式起重机工程技术资料,应付监理单位及行政主任部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对这起事故进行整理后发布,算是给大家敲个警钟吧!在任何环节,都要具有前瞻性,对工作当中未知的风险要进行预判,别一味的顺从他人,要学会保护自己。
普通员工因代签字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代签、伪造资料在设计、施工中十分常见,很多同行认为这只是小事,这个案例十分有代表性,也表明了政府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
如果你现在正在做着代签的工作, 正好遇到了这类不合理要求、想直接拒绝又不知道怎么来开口,请把这篇文章转至朋友圈,义正言辞的宣布:“代签非小事,如果你不能替我坐牢,那么就别要求我代签”!!!
虽然此现状一时之间难以改变,就算难于上青天,我们也要表明自己态度,并且适当的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