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监理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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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技术资料
在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建筑设计企业往往将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一并起诉,那么工程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监理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
工程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监理单位可能会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施工完成后,实施工程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规定标准的,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实施工程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全面审查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实施工程单位向建筑设计企业提交《工程完工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完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编制验收方案。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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